厚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1月)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0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厚普清洁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 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