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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厚普股份厚普股份(SZ:300471)2024-04-18 18:53

第一章 总 则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