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香农芯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香农芯创香农芯创(SZ:300475)2024-05-16 20:44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2024)承义法字第 00130 号 致: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香农芯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农芯创"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晓宇、汪婷婷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香农芯创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香农芯创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 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香农芯创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数 166,012,0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8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