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较好,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公司聘任立信事务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 司拟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此 事项的情况汇报、查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 所")的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