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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神思电子神思电子(SZ:300479)2024-08-08 18:17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金融市场投资和股权投资[2][3]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依职权决策[4] - 公司经营计划应含年度投资计划,由投资管理部门编制、财务部汇总[7] 投资计划与立项 - 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投资方向、重点、项目名称等[10] - 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投资管理部门组织预选并作“项目预选建议书”[10] 项目审批与实施 - 项目立项后,项目小组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核、分级决策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13][14][15] - 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实施,子公司投资项目由子公司经营班子实施[17] - 项目实施时可成立筹建小组,负责制定计划、办理登记和筹措资金[17] 投资企业管理 - 公司对投资企业管理包括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遵循产权明晰等原则[19] - 参股公司是持股低于50%且无实质控制权的公司[30] - 子公司决策需服从公司统一部署并报公司通过[22] - 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派董事及高管监管[23] - 子公司需每半年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告事项实施进展[24] - 子公司遵守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定时应听取公司意见[2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34]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34]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6]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6] - 制度未规定处依照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