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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神思电子神思电子(SZ:300479)2024-03-29 22:38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 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