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的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