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安全的原则,拒绝强 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