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监事会议事规则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 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