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濮阳惠成_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十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 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 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关法律事项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