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濮阳惠成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经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成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212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