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不再具备《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