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7177.1537万股的3.00%[6][2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占拟授予总数的94.56%[6][26] - 预留限制性股票7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占拟授予总数的5.44%[6][26]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2.82元/股[8][40]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36人[8][21]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30] 过往遗留情况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尚有429000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完成回购注销流程[7] 时间要求 -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相关程序,否则宣告终止[10]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12个月未明确则失效[21][22] -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23] - 公司监事会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3]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彭仲雄、赵亚平各获授100万股,分别占授予总数的7.0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1%[28] - 余芳霞获授4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8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28] - 康可人获授15万股,占授予总数的1.0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28] - 胡洪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0.7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8] - 核心人员(230人)获授1054万股,占授予总数的74.4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3%[29]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2 - 24个月20%、24 - 36个月30%、36 - 48个月50%[34]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3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70%[46] - 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6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175%[46] - 202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10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300%[46]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当日)授予,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46]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2025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6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175%[47] -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2026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100%,化学发光业务销售收入较2023年增长率目标值为300%[47] 可解除限售比例 -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当A/Am≥85%且B/Bm≥85%时,为A/AmB/Bm100%;当A/Am<85%或B/Bm<85%时,为0[48] - 激励对象个人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0[49] 成本测算参数 - 董事、高管转让限制成本测算参数:标的股价23.64元/股、有效期4年、历史波动率28.6113%、无风险利率2.75%、股息率1.45%[60]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9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为13335.23万元[62] - 2024 - 2027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2870.78万元、5778.60万元、3389.37万元、1296.48万元[62]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3]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3]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5]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6]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56]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 - V,且P>1[56] 实施与终止相关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66]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66]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公告、登记,否则终止计划,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69]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预留权益失效[69]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需股东大会决定,且不得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特定情况除外)[72]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需股东大会决定[73] - 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3] 其他规定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75]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79] -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权利义务[80]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8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失去参与资格,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84][85]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未获准解除限售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86]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损害公司利益,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限售[87]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限制性股票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限售[88]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88]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限售[88] -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89]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若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90][91]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1+n)[94] - 缩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n[94] - 配股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P1+P2×n)/[P1×(1+n)][94] - 派息时,调整后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0 - V,且P须大于1[94]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9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95] - 配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P1×(1+n)/(P1+P2×n)[95] - 缩股时,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Q=Q0×n[95]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95] - 激励计划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9]
万孚生物: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