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委托理财安排 - 公司拟用不超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滚动使用[3] - 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12个月,单笔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6] - 委托理财额度由不超40000万元调至不超80000万元[13] 风险与管理 - 金融市场波动或致委托理财收益不及预期[9] - 公司将筛选产品和对象,建立台账管理[10] 监督与认可 - 监事会等有权监督资金使用,必要时聘机构审计[10] - 监事会认为委托理财利于提效,决策合规[14] - 保荐机构对调整额度及期限无异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