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杰智能的监管函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43 号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东 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4 年 3 月 27 日, 你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东 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你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东杰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未来 6 个 月内如再次触发"东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情形的, 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经查,你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5 个交 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 日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