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 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 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