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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东杰智能东杰智能(SZ:300486)2024-04-23 20: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