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担保, 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