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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3-09-22 19:38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 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通合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