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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3-09-22 19:3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修订)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通合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超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