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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3-09-22 19:36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 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 任职资格包括: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本行 业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质;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