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 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发展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决 策。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及未来公司的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