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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3-12-15 1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 政策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发展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决策。相关决 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终止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