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于主营使用[13]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及使用节余达标准需股东大会审议[11]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充和还贷累计不超30%[17]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1] - 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1]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并披露[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季度检查并报告[23] - 投资管理部季度总结报总经理和审计委[23]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24] 职责分工 - 各职能部门在募投和资金管理有明确分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