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针对贵部于2024年3月5日向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 生态"或"公司")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提到的需要本 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Q1.《回函公告》显示,王迎燕、徐晶因个人融资需求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和 该案原告杭州卓诚佳鑫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诚公司")签订 了案涉个人借款协议,公司无法核实该个人借款协议上有公司盖章的原因,公 司从未与卓诚公司发生过上述借款,卓诚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0 日豁免了对 公司的上述债权,公司表示该案对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然而,根据该案件裁判 文书显示,2021 年 4 月 23 日,卓诚公司与王迎燕、徐晶及ST 美尚(以下简 称"三被告")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三被告以ST 美尚资金周转为名共同 向卓诚公司借款,借款本金需转账至指定户名为无锡瑞德纺织服装设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