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沪汇律法意 2024 第 1 号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国权路 39 号金座 1110-1113 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63521648 传真:021-63513307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HUIDAFENG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美尚")的委托,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美 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