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标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补足委员人数。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选 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