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 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