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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富祥药业富祥药业(SZ:300497)2023-12-08 20:54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 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第 1 页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3 | | 第三章 |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4 | | 第四章 |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