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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富祥药业富祥药业(SZ:300497)2024-04-28 15:5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提出续聘要求及建议,过半数同意后向董事会提交提案[15]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18]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每个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得分[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其他规定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7][8] - 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