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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维宏股份维宏股份(SZ:300508)2024-03-28 21:14

独立董事定义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的董事[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电话或口头通知[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4] 事项审议与表决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施行,公司应及时披露[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审议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6] 公司支持与档案保存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