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上海雪榕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