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1 / 4 上海雪榕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