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独立董事提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