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展战略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 及监管的作用,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预算工作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的前期准备及会议组织等工作,其中投资评审小组原 则上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根据需要可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