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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雪榕生物雪榕生物(SZ:300511)2023-10-27 22:56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 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 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