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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
三德科技三德科技(SZ:300515)2024-03-04 17:07

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15]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并向董事长报告、知会董事会秘书[23] 信息管理职责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1]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职责[2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订相应报告制度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3]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24] - 监事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调查问询并如实回复[24]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26]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