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并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