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10]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6][17] 股东自行召集要求 - 发出通知至结束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决定[7]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9] 股权登记日要求 - 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5] 董事监事提名权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26] - 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28]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8]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 - 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33] 代理投票授权 -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37] 股东资格验证 -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38]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违规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5] 计票监票推选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应另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52] 发言规则 - 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5分钟,经同意可适当延长,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得超2次[39] 投票平台 - 股东大会应优先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49] 表决结果处理 -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股东可通过投票系统查验[53]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1]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52] - 表决结果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54]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5] 会议记录 -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提案实施时间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两个月内实施[56] 股东撤销决议 - 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