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12] 提议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7]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7] - 提议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18] 召集通知时间 - 监事会自行召集,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9]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18]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6] 提名相关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27] - 监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29]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代理投票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36] 会议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3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中小投资者定义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5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发言规则 - 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经同意可延长[38] - 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人发言不得超2次[38] 计票监票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若反对意见股东表决权超半数则另行推选[51] - 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51] 投票方式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监时用累积投票制[47] 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2] - 股东可通过投票系统查验投票结果[53]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时可组织点票[52] - 相关各方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53]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5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4] 决议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应在两个月内实施[5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