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