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赵正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赵正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