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事项需单笔金额超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原则上不迟于会前2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材料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8] 结果报送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2]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与新法律、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