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相关 - 2023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16] - 2023年8月1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16] -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甘肃药业集团拟认购不超新股数量30.79%,金额不超14955.82万元;丝路基金拟认购7.11%,金额不超3454.02万元[18]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每股净资产值较高者[19]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48579.61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91003500股,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20] - 若甘肃药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不超2%,认购股份限售18个月;超2%,限售36个月;其他对象限售6个月[21][22] - 募集资金拟投入三个项目,分别为29850.57万元、4729.04万元、14000.00万元[23]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4] - 2023年8月2日国家出资企业甘肃国投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不超9100.35万股,募集资金不超48579.61万元[29] -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股票上市需取得深交所同意[31] 股权结构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甘肃药业集团直接持有陇神戎发90,785,25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93%[43] - 公司设立时,永新集团出资1,579.3825,占比63.18%;詹显财出资216.8247,占比8.67%等[4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785,250股,占比29.93%;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1,575,777股,占比7.11%等[49]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甘肃国投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陇神戎发37.49%的股份,甘肃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50] 合规情况 -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36]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6] -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无相关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形[3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9]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9]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54]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及已履行完毕的部分重大合同合法有效[7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71] - 公司现金收购普安制药70%股份的交易行为合法合规[73] - 公司《公司章程》近三年的修改履行了法定程序[7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规定[78] -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规定[80] - 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规定[82] - 公司生产经营及拟投资项目符合环保要求,近三年无环保处罚[8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产品已取得相关认证,近三年无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处罚[86]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备案程序,用途符合规定,不涉及财务性投资[88] -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无潜在法律风险[89] -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单笔争议标的达1000万元以上未了结或可预见重大诉讼、仲裁案件[90] - 公司控股子公司普安制药、三元医药行政处罚不属重大处罚,已整改,不影响未来经营[91] -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93] - 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4] 其他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投资设立了4家子公司[6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因国资管理针对人员任职的调整[79]
陇神戎发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