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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信材料广信材料(SZ:300537)2023-11-24 18:2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不含)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长签署生效[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少于300万元(不含)或少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不含)的协议由董事长签署生效[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协议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拟与其关联方单项交易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除及时披露外,还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9] - 当是否为关联关系董事有争议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需回避,关联董事应回避[29] - 当是否为关联股东有争议时,由股东大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其是否回避[30] 担保披露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少于5%的股东提供担保,应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7] 日常关联交易 - 对于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4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40]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3]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数额比照规定执行[4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十五年[43]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3]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4]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44]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5] - 本制度的修改或废止由股东大会决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