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2]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3]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职称、学位等[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0]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2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1] - 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2] - 辞职致上述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22]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对提名任免董事等重大事项应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6]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37]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41]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应提供相关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4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4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4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42]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其可申请或报告[42]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2] - 必要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6]
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