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1 层 邮编:200122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二零二四年三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泽昌证字 2024-05-02-01 致: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河 精密"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