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聘请议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审计权重及期限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9]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连续聘用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超5年[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0] 审计费用及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1]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需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报告披露 - 公司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多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选聘决议及资料保存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情形,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17] - 公司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