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 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巨荣云: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