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近三年没有受 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并在担任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 题和不良记录; 第一章 总则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 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